实施单位 | 青岛市体育局 |
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类)变更登记 |
审批(服务)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
申报材料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会议纪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授权委托书; 4、修改后的章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场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出资人发生变更的。除向业务主管机关提交上述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变更后新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和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3)开办资金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4)出资人(单位)变更出具新出资人(单位)出资的验资报告。 |
审批(服务)条件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业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审批(服务)程序 | 申请人提交变更登记材料—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审批 |
法定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承诺办理期限 (入驻大厅)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一楼 体育局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85916358 |
青岛市体育总会
www.qdstyzh.com